第72章 哪有什么隔代亲,他们只不过是又爱了你一遍。 (第1/4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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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世界各国都是如何惩治人贩子的?】
【华夏:5~10年有期徒刑,严重的判无期或死刑。
伊朗:死刑。
泰国:4~20年监禁并罚款。
越南:5~10年监禁并罚款。
日本:7年以上或无期。
俄罗斯:3~10年监禁。
德国:6个月到10年监禁。
阿富汗:枪决,街头晒尸。
美国:监禁二十年,情节严重终身监禁或死刑。
加拿大:5~14年监禁,最高终身监禁。
新西兰:最高将近20年并罚款50万纽币。
马来西亚:3~20年监禁罚款+鞭刑。】
「还得是阿富汗。」
「这点得好好向阿富汗学习。」
「马来西亚的鞭刑,只有体验过才知道鞭刑有多疼。」
「孩子被去了手脚,还强迫去乞讨或者挖内脏卖,更疼,他们受这刑罚活该。」
「死刑都太便宜他们了。」
大明,老百姓们看着上面的刑罚感到不可思议,特别是在知道了后世监狱里的生活是怎样之后。
“这些惩罚也未免太轻了吧?监禁他们真的不是在恶意纵容罪犯吗?”
这要是在他们的时代,按照大明律法:
拐卖儿童者一律斩首;
如在拐卖途中致孩童命丧——腰斩;
拐带儿童且产生折肢者——凌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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